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3 【字体:      

  接国科大通知,现开展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培养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期限 

  派遣我所在读博士研究生到国外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下简称“外方”)进行学习研究,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取得国内学位。访学期限为6—12个月。 

  本年度录取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派出。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 

  坚持联合培养与科教合作紧密结合的原则,优先支持申报与中科院或我校签署过合作协议的项目。 

  申请人的具体要求条件为: 

  (一)系我所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派出前须已转为博士研究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三)已基本完成课程学习。 

  (四)外语能力符合境外接收院校(研究机构)的要求。 

  (五)申请时应已获得接收单位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六)优先录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1、境外接收单位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含科研机构)或学科排名前100(参照上海交大ARWU排名); 

  2、境外接收单位为访学国家排名前列或重要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3、境外接收单位为中科院海外科教合作中心外方合作单位; 

  4、所在研究生培养机构与境外接收单位有实质性合作,或国内、外导师间已建立实质性交流合作。 

  三、资助办法 

  入选者可获得如下资助: 

  (一)第一年访学期间生活费(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生奖学金标准执行)。 

  (二)往返国际旅费1次(由访学人员先行垫付,访学结束后按财务制度以补助的形式发放)。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申请者均需通过中心/室统一申请。 

  请各中心/室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下列所需材料报送至教育处处,同时电子版材料请按以下名称建立三层文件夹: 

  第一层文件名:“XX中心—2021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第二层文件名:“子项目名称”,分别为综合项目、中丹项目、地学高精尖国际合作培养专项、国际伙伴计划。 

  第三层文件名:申请人姓名,内含该申请人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及补充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初选汇总表》(附件1)(纸版、电子版),一式1份,请研究所、院系按推荐顺序编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2)(纸版、电子版),一式1份,研究所、院系须加盖公章。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硕博连读的申请人填写“硕转博/攻读博士时间”栏目时请在时间后注明“硕转博”。 

  2.“外方高校/科研院所”、“导师与外方是否已有科研合作”栏目中的“外方”指申请人拟申请的外方单位。 

  3.“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栏,请注明刊物名称、影响因子、署名单位是否有中国科学院大学。 

  (三)请提交下列材料,命名为“补充材料”(均为PDF格式,不超过10MB): 

  1.外语成绩证明,如雅思、托福、GRE和CET6等证书扫描件。 

  2.外方邀请信。 

  (备注:内容须包括邀请人的姓名、单位、访问目的、被邀请人的姓名、到访日期、停留时间、以及费用负担等情况。邀请信须有邀请人的手书签名。) 

  3.在学期间已发表文章(首页及摘要页)或文章录用函(并附导师签字)及专利证明书等。 

  4.获奖证书扫描件。 

  (四)申报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中丹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纸版、电子版)(英文,附件4)一式1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