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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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职责

  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包括:

  1、研究并掌握高能所从事的科学技术领域的现状和国内外发展动向,对高能所中、长期战略规划、重大科研部署等提出咨询和审议意见。

  2、依据学科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划,对高能所研究单元的设立与撤销和人力配备等提出评议意见和建议。

  3、审议本所重大的科技活动和决策。对国家重点项目以上的科研立项、重大科技工程立项及其工程中重大决策、申请科学基金、国家和院攻关项目及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等提出咨询和评议意见。
  4、对第十六条中的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的进展和结题总结提出评议意见和建议;依据结题状况,择优推荐高能所科研与工程项目申报中科院和市级以上科技奖项。
  5、对高能所人才(包括研究生、博士后、引进人才、科技骨干及领军人才等)培养、激励与褒奖提出建议。评价并推荐优秀科技人才申报人才奖项。
  6、指导学术活动及专著、资料出版有关工作,审议本所重要学术交流报告和论文,并提出建议。
  7、指导学术研究与交流规范,对本所学风建设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对违反科学道德的事件和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8、开展组织所级以上的重要学术活动,促进国内外高端学术交流。完成所务会议委托的其他评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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