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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关于印发《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11-10 |文章来源: |【
 

  高发科字〔2016〕95号

  各单位:

  为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现将所务会审议通过的《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高发计字〔2002〕144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2016年7月27日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简称高能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计算机软件(简称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病毒防护软件、工程及研究业务信息系统等软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能所全体工作人员、学生、博士后及其他所有来所参与工作和交流的人员。

  第二章  软件的购买

  第四条  软件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购买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为提高计算机软件使用效率,软件的购买须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用,从而选择最合适的软件,避免资源浪费,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六条  各部门或项目组根据工作需要,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预算。

  第七条  软件采购应纳入高能所采购系统。各部门或项目组在购买软件过程中,必须遵守高能所相关采购流程管理规定。

  第八条  软件采购后,实际采购人必须对软件进行登记,纳入高能所国有资产和软件资产管理系统。

  第九条  申请购买的软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软件的版权问题存在争议,未有最终司法判决的。

  (二)软件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或其它办公设备安全的。

  (四)软件的版本为试用版、测试版、体验版等非正式、非完整版本,或明显过低,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五)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或不适合在高能所计算机操作系统运行的。

  第三章  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软件使用人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且不得从事下列涉嫌盗版行为:

  (一)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复制、再分发。

  (二)擅自或要求他人安装盗版软件并使用。

  (三)超越授权许可的要求扩大软件的安装范围。

  (四)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五)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的信息。

  (六)其它任何涉嫌盗版的行为。

  第十一条  软件使用人负责管理自己使用的软件,不随意下载、安装、更换软件,及时检查、清除办公计算机中的非正版软件。

  第十二条  各部门定期对办公电脑进行检查,及时卸载非正版软件。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对随意下载、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任何人使用非正版软件的如造成任何经济和法律后果均由个人承担,高能所不以单位身份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因使用非正版软件而引起纠纷或诉讼,损害高能所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致使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按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高能所将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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