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购项目国外采购申报说明
2011-03-29 | 浏览次数: | 文章来源: | 【大 中 小】
金额 |
采购金额<50万 |
50万≤采购金额<120万 |
120万≤采购金额 | |
产品 性质 |
进口 |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需要进口产品申报,其他产品不需要申报 |
进口产品采购申报 |
进口产品采购申报 |
非进口 |
―― |
―― |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按政府采购法及所内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不需要办理改变采购方式申报手续。 |
―― | |
非公开招标 |
改变采购方式申报 |
注:表格中提到的改变采购方式申报为采购之前已经确认不能实施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进行的改变采购方式申报。如果进行了公开招且没有成功时,可变更为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这种改变采购方式的申报手续与我们这里所提的改变采购方式申报手续不一致,一般由公开招标的代理机构进行改变采购方式的申报。
1、时间问题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和改变采购方式的申报和审批需要的时间较长(从正式上报到通过审批需要的时间一般会超过一个月),请各单位根据情况提前好相应工作。
2、进口产品申报
购买进口产品申报的理由需要从两个方面说明,一方面说明需要购买的理由(简单说一下就行),另外一方面需要说明购买进口产品的理由(一般是国内没有同类产品或者国内产品技术指标不能满足要求)。
进口产品申报的专家论证要求4名本单位以外熟悉该产品的技术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该专家可以是我所法律顾问)出具论证意见。技术专家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一般从事业单位邀请。
3、改变采购方式申报
改变采购方式需要3明熟悉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进行论证,专家意见必须是实质性意见且要求手写原件。技术专家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一般从事业单位邀请。
4、为了避免重复工作,填申报表时请先填写专家意见和专家签名以外的表格,待国资处审核后再填写专家意见及专家签名。
5、附件
附件一:进口产品申报表
附件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表
6、有疑问可联系蒲秀娟(88235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