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指南(2009年11月17日,征求意见稿)
2011-10-27 | 浏览次数: | 文章来源: | 【大 中 小】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指南
(2009年11月17日,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科发计字〔2009〕22号),加强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建设,推动仪器设备新功能、新方法的拓展,提高科研装备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的水平,促进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院在技术支撑系统建设中安排经费支持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开展仪器设备新功能、新方法的技术创新。
一、实施原则
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由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遴选项目,对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
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项目以满足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任务需求为目标,突出自主创新,力争在仪器设备技术发展、功能改进等领域获得重点突破。
二、支持范围
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通过对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现有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技术创新的支持,拓展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明显提升仪器设备性能指标,促进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支撑队伍的建设。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实验新技术、新方法。
(二)关键新部件、新器件。
(三)集成新部件、新器件需要的新软件。
三、经费额度
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院对每个项目的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据实核定。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且必须实际主持项目工作。项目工作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经验、必要的技术基础和实验条件,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五、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支持范围和要求的项目,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可组织编报《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附表1),每年一次性报计划财务局。
属于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和部署的项目,由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组织评审排序后统一报送计划财务局。
属于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和部署的项目,由研究所遴选排序后统一报送计划财务局。
既参加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又是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单位,其项目原则上由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申报。
申报项目受理时间:每年5月份。
(二)项目遴选
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申报的项目,由计划财务局根据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项目排序、评审意见及院年度经费情况进行核定。
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申报的项目,由计划财务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书面评审,根据院年度经费情况择优支持。
(三)审批及实施
计划财务局根据院的总体部署,拟定支持项目,编制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年度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项目经批准后,计划财务局将《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方案》下达有关单位并核拨项目经费,有关单位应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
项目内容有重大变动时,需将具体情况报计划财务局批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任务时,应将具体情况报计划财务局,由计划财务局研究确定处理办法。属于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实施的项目,由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将具体情况报计划财务局。属于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实施的项目,由研究所将具体情况报计划财务局。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单位应抓紧清理收支帐目,编制项目决算报告和工作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并在项目执行期内向计划财务局申请验收。经计划财务局审核后,由计划财务局组织验收,或委托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组织验收。具体验收要求见《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表》(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