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字〔2011〕21号
关于组织开展我院2012年度修缮购置
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依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便函〔2011〕10号)(见修购专项网http://cas.xgmof.net.cn/)的有关精神,现启动我院2012年修缮购置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由主管领导牵头,根据本单位修购专项工作规划,围绕创新2020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共建、共享、共用”原则,做好本单位平台建设工作。
二、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应该在2011年度修购专项申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组织协调,避免重复购置,由区域中心牵头单位组织相关研究所,根据本中心修购专项规划,研究确定2012年修购专项申报内容,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申报项目中。
三、对于2011年度已经申报但未获批准的项目,允许在认真论证和完善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在本单位2012年规划数之内重新上报,并具体说明未被批准的情况和补充内容。
四、各单位应加强2011年度已批准的修购专项项目的组织落实和实施管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执行情况按月上报“修购专项网”,2011年预算执行进度将直接与2012年度项目审批挂钩。
五、各单位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工作。各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不变。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修缮购置△ 申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