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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实验大厅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6-07-20  |  【打印】 【关闭】  |  浏览:
 

一、在HEPS实验站上开展实验的人员应为已通过HEPS辐射安全培训和有关安全联锁装置操作及实验站装置操作的培训的注册用户。

二、进入HEPS实验大厅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职权范围以外的仪器和设备。违反者,追究责任。

三、要保持HEPS大厅内的工作秩序,严禁吸烟和携带食品、饮料入内。

四、HEPS实验大厅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条例。

五、每次实验完毕,实验人员必须打扫、清洁实验站,认真填写“实验记录表”,并及时交给实验站负责人。凡不遵守者,将影响以后机时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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