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户科技成果发表时,如实验内容全部或部分是在HEPS上完成,须注明“感谢高能同步辐射光源IDXX-XXX线站(https://cstr.cn/31138.02.HEPS.IDXX)在XXX实验数据获取中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We thank the IDXX-XXX Beamline of High Energy Photon Source (https://cstr.cn/31138.02.HEPS.IDXX) for providing technical support and assistance in XXX data collection”,并及时将相关成果信息(包括文章、奖项、专利、社会效益等)反馈给用户办公室。
二、一般情况,不要求科技成果署名作者中包括HEPS线站运行人员(包括职工和学生)。如果线站运行人员对实验有日常运行工作外的实质性贡献,如实验设计、样品准备或数据分析等,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可被视为该项工作的参加人员,并按贡献程度作为科技成果作者排序署名。对于不符合上述情况的,HEPS明确要求线站运行人员不得参与署名,并应在知情后主动退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HEPS保留拒绝线站人员署名的权利,并对由此造成科技成果发表延期等情况不承担责任。
三、用户科技成果的产出情况将对后续的课题申请、机时分配有重要参考作用,也是HEPS运行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科技成果正式发表后,请及时将相关成果信息(包括文章、奖项、专利、社会效益等)反馈给用户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