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积极面向国内外开放,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在运行机制上,重点实验室做了以下具体规定:
重点实验室实行室主任负责制,室主任负责召集室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建议召开管理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会议,组织重点实验室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及形成决议。室副主任协助室主任开展工作。
重点实验室申请承担的各项科研、开发项目,由双方相互支持,整合资源,统筹安排,以保证课题项目的顺利完成,技术成果的有效产出。
重点实验室申请承担的科研、开发项目所涉之资金及设备,由室务委员会协商后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合理分配、使用,其管理则委托双方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
重点实验室之共同项目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单位共有,如发生价值效益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议决定。
重点实验室共同研发项目中基于技术成果的文章发表,由双方的课题参与人员协商确定。
重点实验室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定期相互推荐、聘请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员及兼职博士生导师。
重点实验室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互派专家、学者到对方讲学,共同举办高水平的学术会议、研讨班等。
重点实验室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书育人传统,为本科生提供实习基地,为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创造研究实习的有利条件。
为了加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顺利运行,重点实验室在建立之初就制定了《核探测与核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章程》,并逐渐建立健全了一系列重点实验室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