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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条例
2011-01-21 | 【

 

为切实落实高能所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核探测与核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各项科研、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保障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工程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处理好安全工作与完成科研、工程任务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扎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规划、严格检查和考核、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技术保障到位和资金保障到位,提高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   所有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期参加培训,严禁无证上岗。重点实验室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如下:

电气焊焊工;

机加工技工;

放射性使用管理岗位(培训上岗)

运行值班岗位(培训上岗)

第四条   各组危险化学药品、危险有害气体、放射源必须设置安全员,负责保管使用、定期检查、按期归还和处理。

第五条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重点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吕军光,安全总责任人,负责重点实验室安全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 BESIII工程安全和上岗培训工作

金大鹏,高能所部安全责任人,负责重点实验室高能所部政治、思想工作

邢天虹,高能所部安全责任人,负责中心安全常务工作

 

各行政组指派一名组长或副组长,作为本行政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组安全工作;中心重点防范地区相关的组专设一名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名单随时调整,保证岗位不虚设。

 

行政组安全责任人:

沈肖雁、李卫东、胡海明、荣  刚、刘怀民、李家才、姜春华、胡  涛、朱自安、 陈元柏、白景芝、刘振安、王  铮、江晓山、欧阳群、王灵淑、朱科军

 

安全员及其职责:

吴元明,负责试验束 10号厅工地、实验室、施工现场、放射源、水电、消防

董明义,负责量能器/TOF 组实验室和实验大厅、晶体库房、施工现场、放射源、化学药剂、水电、消防

  建,负责漂移室/MUON 组实验室和实验大厅、库房、施工现场、放射源、化学药剂、水电、消防

  伟,负责机加车间人员、设备、材料、水电、消防

王近朱,负责电子学一组实验室、施工现场、放射源、器材设备、水电、消防

李仁英,负责电子学二组实验室、施工现场、放射源、器材设备、水电、消防

龚文煊,负责触发判选组的实验室、施工现场、器材设备、水电、消防

陈玛丽,负责DAQ组的实验室、施工现场、器材设备、水电、消防

郑建平,负责技术支持组实验室、施工现场、器材设备、危险气体、高压电力、放射源、水电、消防

石凤云,负责电子学库房、设备资料、公用设备、水电、消防

  建,负责CMS组实验室、施工现场、器材设备、危险气体、放射源、水电、消防

  艺,负责 ATLAS 组实验室和实验大厅、放射源、器材设备、水电、消防

宋武英,负责机械组施工现场、器材设备、水电、消防

莫业柳,负责工程档案资料、公用设备(复印机)

 

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要加强安全责任意识,重要岗位一定要重点防范,完善本部门紧急事故、事件处理预案,在科研、工程过程中一定要首先保障人身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设备安全。出现任何事故、事件都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通知有关安全责任人马上到现场。处理事故不力和瞒报事故的安全责任人将会受到严肃处理。

 

第六条   根据《高能所安全保卫奖实施条例》 ,今后重点实验室安全奖的发放将按照新的办法执行。每半年发放一次,专门用于奖励为安全责任落实做出贡献的工作人员。

 

 

 

 

核探测与核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核探测与核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地址:北京市918信箱    邮编:100049    电话:86-10-88236046    Email: chenml@ihep.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