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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2011-01-21 | 【

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实验物理中心  20101

 

为了适应知识创新工程实施后加强客座研究人员管理的需要,实验物理中心遵照2001年《高能所客座研究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曾制定了《实验物理中心客座研究人员管理细则》和《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若干规定》。通过《细则》和《规定》的实施,巩固和加强了我们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关系,调动和发挥了客座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使人才培养工作不断完善,逐步走向正轨,形成良性发展。

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国家实验室为国内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合作开展τ-粲物理研究,为国外高能物理实验的同行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为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等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随着BES实验、大亚湾实验与散裂中子源实验等合作组国内合作力度的加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队伍逐年壮大。实验物理中心作为高能物理人才培养基地的地位和作用日显突出和重要。

为了适应未来实验物理研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工作,实验物理中心决定:重新修订与颁布《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规定》,并加以认真实施。

1.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为了保证联合培养研究生完成培养目标和预定的科研工作计划,联合培养博士生论文研究的累积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半,硕士生不得少于两年。鼓励逐年增加硕博连读生的招生名额,以利于提高论文研究的物理水平。联合培养硕博生论文研究的累积时间不得少于四年。

联合培养研究生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道德品质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热爱科学事业,善于团结合作,身心健康良好。

2.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申请、面试和录取手续

合作校方导师应提前呈交研究生选送计划,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实验物理中心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各一份。

每年8-9月间,实验物理中心集中对联合培养研究生进行面试。考核小组由实验物理中心研究生管理小组成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内容与研究生的学科和专业相关,重点测试研究生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以及回答与讨论问题的能力。

完成面试后,研究生考核小组写出审核意见,交由实验物理中心领导审批。被录取者按照高能所有关客座人员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由于受经费与名额的限制,会有部分研究生未被实验物理中心录取。对于未被录取者,如果高校方仍然希望选送,其住宿与其它生活待遇需由校方负责解决。在高能所工作期间,联合培养生在合作大学的的医疗保险等待遇必须继续得到保证,并由合作大学继续提供。

按照高能所有关规定,研究生在进室参加(放射性)工作之前,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放射性工作者的)体检,或由所在学校出具有效的(放射性工作者)身体健康合格证明。否则,将不予安排住宿和工作。

3.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的条件和聘任

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应符合高能所研究生部《关于上岗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规定》,注重培养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严谨治学,从科研道德和团结合作等多方面对研究生严格要求,认真负责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工作。

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的聘请步骤如下:(1)由中心研究生管理小组与合作校方导师协商,并研究各方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2)中心领导批准;(3)最后,由实验物理中心和合作高校双方共同聘请,并通过在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加以说明或通过颁发聘书的形式聘任。担任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享受与本所研究生导师相应的待遇。

4.鼓励年轻科技骨干担任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

实验物理中心鼓励BES等合作组成员广开思路,增加生源,有效地利用高能所科研环境和资源,为国家多培养人才。优先考虑由年轻科技骨干担任培养研究生工作。实验物理中心承认其工作,保证其待遇,并具体体现在职工考核和岗位津贴发放上。

5.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和论文

联合培养研究生要服从导师和课题组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加BES等工程、新型探测器的研制、基础软件开发与改进、蒙特卡罗和物理分析等基础工作。有义务参加实验取数与运行值班,要积极参加为研究生举办的各类活动,按规定参加研究生工作的考核。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论文题目应经过双方导师协商,并由实验物理中心研究生管理小组认可并备案。论文完成时,在论文的适当部分说明该生为联合培养,并明确注明联合培养的高能所实验物理中心导师。论文答辩时,应邀请高能所实验物理中心导师参加。

6.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考勤和考核

联合培养研究生必须参加所在行政组的考勤和考核,按规定参加中心研究生考核。病事假必须报告组长,并将假条交中心行政办公室备案,作为核发科研津贴的依据之一。

7.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津贴发放办法

实验物理中心依照高能所有关规定,向联合培养研究生发放一定的科研津贴。科研津贴的额度由中心领导讨论决定,所需经费由有关课题或合作单位双方协商解决。

8.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离所手续

在联合培养研究生离所返校前必须认真办理离所手续(见附件《实验物理中心联合培养研究生离所手续表》),按高能所规定完成课题技术档案归档和工作交接,由课题组长和导师签署意见。论文完成后,联合培养研究生必须呈交论文电子版和两份论文印刷文本在实验物理中心资料室存档。没有完成课题技术档案归档和工作交接者,实验物理中心将不负责提供任何联合培养证明,并将情况通报对方单位负责人,以后将酌情削减对方单位的研究生培养名额。

联合培养研究生论文中的内容和涉及到的技术、方法等应受知识产权的法规制约,遵照《高能所客座研究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转让和独家发表公布。

 

实验物理中心研究生管理小组

20101

 

 

 

 

 

 

附件:

《实验物理中心联合培养研究生入室申请表》

《实验物理中心联合培养研究生离室鉴定表》

实验物理中心 联合培养研究生 入室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攻读学位

 

申请时间

 

合作院校

 

专业方向

 

考研分数

 

应修学分

 

已修学分

 

 

 

 

 

 

 

 

 

 

 

 

 

合作方导师(签字):              

 

 

 

 

 

 

 

 

 

 

 

 

 

 

 

 

 

本所导师(签字):              

 

 

 

 

 

 

 

 

 

 

 

 

 

面试小组成员签字:

 

 

                           

 

 

 

 

 

 

 

(签字)            

 

备注

 

担保条款:

 

u   愿意服从中心工作的整体安排,服从大局;

u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高能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u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自尊自爱,团结协作,奋发向上。

 

 

                       申请学生(签字):

 

                             

 

注: w“研究工作计划和论文方向”应包括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等;

   w “经费说明”部分,如由校方提供资金,此栏可不填。

实验物理中心 联合培养研究生 离室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攻读学位

 

所学专业

 

合作院校

 

入室时间

 

离室时间

 

      

 

 

 

 

 

 

 

 

 

 

 

 

 

 

 

 

 

 

 

 

 

 

 

 

 

 

 

 

 

 

 

 

 

 

 本人签字:             

 

      

 

 

 

 

 

 

 

 

 

 

 

 

 

               课题组负责人(签字):         

 

 

             本 所 导 师 (签字):         

 

 

技术档案和相关论文资料

 

     

/

移交情况

 

接受移交人

 

 

(签字)

研究论文(印刷版)递交情况(两篇)

 

研究论文(电子版)递交情况

 

借阅资料归还情况

 

实验中心档案主管

(签字)

中心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备注

 

注: w 本人自我鉴定应包括政治表现、工作内容及其完成的情况等,字数应不少于500字;

w 课题组鉴定意见应包括业务水平、毕业论文完成情况、对上述“自我鉴定”中有关其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的查漏与补正;

w 本文档一式两份,实验物理中心办公室留存一份,交合作院校一份。


核探测与核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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