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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  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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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工会十二大精神,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对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职工民主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经过恢复、发展、提高,已在全国企业基本普及,许多事业单位也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对于保障和发挥职工在企业的主体地位和主人翁积极性,提高企业素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调节企业劳动关系,推动企业改革和建设都起了重要作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职工民主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开拓职工民主管理新局面。

(2)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全党工作大局。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必须着眼于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更好地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适应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需要,适应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

(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改变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工人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仍然是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主人。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重要措施,是社会主义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职工当家作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维护全党工作大局的需要。所有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和坚持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当家做主、民主管理企业事业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劳动者是生产要素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要求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组织职工参加管理、决策和监督,以从分发挥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创造性,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世界各国企业管理发展的趋势,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显著优势。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必须充分地体现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体,确立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

(5)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试点,在理顺产权关系同时,要理顺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是企业真正成为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在市场竞争中齐心合力,不断为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应变能力和经济效益而努力。理顺产权关系和理顺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建立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分明、团结合作、相互制约机制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6)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和程度,要根据企业资产构成、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处在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是实行和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同样是我国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他们的社会地位不会因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而改变,它们是以国家主人翁的身份从事劳动,为社会主义作贡献,他们的政治地位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雇用劳动者。他们对企业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并给以保证。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的职工民主管理,要注意从实际出发,体现本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7)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体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导下,抓住有利时机,努力推进职工民主管理不断发展,并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确处理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既要继承以往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又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职工民主管理新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包括借鉴国外工人参与管理的经验。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有机地统一起来。以“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是非得失的标准,使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这个大局。

——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维护职工利益统一起来。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职工总体受益,充分考虑职工综合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党、政、工齐心合力,使职工民主管理成为党、政、工的共同责任。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搞好职工民主管理作为推动工会全局工作的重点。

二、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方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新的实现形式和途径

(8)国有企业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 推进。目前尚未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国有企业,要继续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要在依法落实企业的各项权利和责任,继续深入进行各项改革的同时,切实把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落到实处。坚强车间、班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健全职工民主管理网络,实现职工民主管理经常化、网络化、制度化。从各方面为国有企业稳步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创造条件。

(9)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继续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应包括:

——听取和讨论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查同意或否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和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讨论决定公司公益金和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集体生活福利重大事项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提出奖惩和任免(聘用和解聘)的建议;

——依法选举和更换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听取和讨论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报告。

(1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以由工会代表职工实行民主管理。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继续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原则上按第(9)项内容执行。由工会代表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保证。包括: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企业行政负责人应向大会通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工会应组织代表认真讨论,并提出改进生产、经营、管理的建议,行政方面应负责地处理职工提出的建议;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方面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工会与企业行政负责人协商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可就职工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专题调查,拟定意见或方案,与企业行政有关部门随时进行协商,也可以提交协商会议解决;由工会组织职工对行政管理负责人进行评议监督,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等。

(11)小型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要依法保障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在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同时,基层工会可以代表职工就用工制度、工资分配、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等问题,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并以班组民主管理会或工会小组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管理,加强民主监督,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12)外商投资企业要依法组建工会,建立职工民主参与制度。劳资协商会议等多种形式实行职工民主参与。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继续坚持并逐步完善。工会主席应参加或列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有关会议,反映职工对企业管理和发展的意见与要求。

(13)城镇集体企业要继续认真贯彻《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条例》规定的职权,保障职工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等权利。企业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工作机构任务。

(14)股份合作制企业既坚持了集体企业性质,又注入了股份制的机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资产所有者;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同时也按股分分红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根据一些地方的实践经验,参照《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可以采取职工(代表)大会形式;也可以采取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两块牌子,一套机构的做法,把两会任务兼容起来。

(15)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企业条例》逐步建立和健全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监督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6)私营企业工会应与企业行政方面建立协商谈判制度,实行职工民主参与,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

(17)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在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工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18)科研、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要从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特点出发,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机关工会要积极探索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的途径。

三、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组织职工持股会

(19)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监督,是现代企业制度重要标志。要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建立相应制度,保障职工董事、监事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0)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含工会主席,下同)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试行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企业工会主席应经过职工民主选举作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

(21)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下同)民主选举产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以占三分之一为宜;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以占二分之一,不少于三分之一为宜,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要为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创造工作条件,支持和帮助他们发挥应有作用。

(22)经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和离任以后,公司不得因其履行董事、监事职务的原因予以辞退。

(23)组建职工持股会。凡有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组织持股职工建立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享受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职工认股要坚持自愿原则,并按有关行政法规加以规范。

四、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24)集体合同是调整企业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协商和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推动双方的合作,共同为企业发展努力,以不断增强企业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的竞争力。

(25)企业要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目前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要普遍试行。

(26)国有和集体企业,要认真总结以往实行的集体合同(双保合同、共同合同)的经验,并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集体合同内容,强化检查监督机制,为逐步向《劳动法》规定的集体合同制度转变创造条件。

(27)平等协商的方式,由工会主席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平等协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工会应事先将需要协商的各项内容,在职工中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取得大多数职工的赞同和支持。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日内为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8)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技术培训、女职工特殊利益和双方的共同目标,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合同的有效期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29)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矮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个人劳动合同执行中的争议,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工会代表作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努力做好工作。

五、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31)加强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取得行政的支持和密切配合,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保证;同时也离不开行政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合作。因此,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会组织要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主动与行政沟通,以取得党的领导和行政的重视和支持,推动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地健康发展。

(32)当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搞好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对于全面落实工会四项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各级工会要切实把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主要领导负责,经常进行研究,健全组织机构,选派得力干部从事这项工作,做到组织、思想、工作三落实,使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真正成为各级工会推动全局工作的重点。要家强外商投资企业和乡镇企业比较集中的特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县(市)、乡(镇)工会的建设,加强对外资和乡镇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

(33)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事关全局,工会责无旁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企业工会和试点企业工会,都应参加同级政府和企业的试点工作领导机构,从源头参与做起,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参与。要按照国务院《试点方案》的要求,积极协同有关方面,精心处理试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尽职尽责地做好群众工作,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34)加强理论政策研究和舆论宣传工作,是推进职工民主管理不断深化的重要条件。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要注意把职工民主管理的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推向社会,以扩大影响,取得社会共识。

(35)工会领导机关要重视参与有关职工民主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推动基层民主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各全国产业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大中城市的地方工会与产业工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同级政府或政府有关产业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市长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民主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36)为了推动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地健康发展,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取得党、政领导的支持,同有关方面密切配合。为了推动工作,由党委和政府发文,或者由工会与党委、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调查组,联合召开会议,检查推动工作的做法,应当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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