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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文章来源: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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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发布。这是继2009年7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2015年8月修订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第三部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

  

  此次条例修订吸收了近年来巡视工作最新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巡视工作条例“3.0版”有哪些重要修改?背后有何深意?

  

  “增、补、调”5大方面内容

  

  6月21日,随着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反馈的结束,十八届中央巡视如期完成对省区市地方、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央金融单位和中管高校的巡视全覆盖,实现了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此前4月底,各省区市也实现了一届党委任期巡视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不断向纵深发展,发挥了尖兵和利剑作用,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战略、战术双重意义。

  

  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等重大问题线索都是巡视发现的。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过60%的问题线索来自于巡视。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厅局级干部1225人,县处级干部8684人……

  

  在巡视全覆盖之后,最新版的巡视工作条例发布施行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纪委秘书长、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杨晓超介绍,这次修改对原条例进行了“增、补、调”,即:增加有关新要求、补充有关新内容、调整有关新条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政治巡视定位。二是根据中央新要求,明确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任务。三是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明确巡视监督内容。四是根据实践发展需要,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五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明确市县巡察制度。”

  

  把政治巡视高举起来

  

  细心的人可能会发现,上个月的最后一轮中央巡视反馈,中央巡视组在给被巡视的29所中管高校党委、4个“回头看”省区、4家“机动式”巡视单位开出的“问题清单”中,第一条均是“‘四个意识’不够强”或“‘四个意识’不强”。这正充分体现了政治巡视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巡视实践的不断发展,巡视的定位越来越清晰,方向越来越明确,站位也越来越高。

  

  2015年10月召开的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提出,巡视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从2016年开始,“把政治巡视的要求高举起来”“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成为后几轮中央巡视的鲜明主题。

  

  新条例明确规定,巡视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政治巡视是十八届中央巡视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把政治巡视要求写入条例,是这次修改工作的重点和亮点。”杨晓超说。

  

  明确巡视全覆盖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巡视全覆盖的目标首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上提出。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首次在党内法规中对巡视全覆盖提出硬要求。

  

  从2013年5月第一轮巡视正式启动,到2017年6月最后一轮巡视反馈结束,十八届党中央共开展12轮巡视,共派出中央巡视组160个组次,对277个地方、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视,如期实现了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目标。

  

  同时,截至4月底,各省区市党委也已顺利完成8362个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任务,实现了一届党委任期巡视全覆盖。

  

  按照“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的要求,新条例对巡视全覆盖的内涵做了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这是认真总结巡视全覆盖的实践经验,同时也吸收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要成果,做到了党内法规的衔接顺畅。

  

  丰富巡视监督内容

  

  巡视监督要聚焦什么问题?随着巡视实践的发展,认识也不断深化。

  

  以中央巡视为例,从第一轮巡视聚焦作风、贪腐、政治纪律和选人用人等问题的“四个着力”,到第三轮巡视增加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到第九轮巡视后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巡视监督的内容也不断扩展。

  

  新条例对巡视监督内容进行了新的梳理和归纳,修改补充了相关内容——

  

  一是将原条例中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修改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明确规定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三是结合巡视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中,增加“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中,增加“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在“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中,增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

  

  “这样修改后,既保持了相对稳定,又进一步突出了巡视监督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杨晓超说。

  

  中央和国家机关可设立巡视机构

  

  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2016年底,中央巡视完成了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巡视全覆盖。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审议了《关于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全覆盖情况的专题报告》。

  

  中央和国家机关不仅要接受党中央的巡视监督,同时也要开展部门系统内部的巡视监督。截至目前,已有62个中央单位探索开展了巡视工作。

  

  对此,新条例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强调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杨晓超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要把巡视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巡视工作机构,完善巡视工作规则,规范巡视工作流程。党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听取巡视汇报,研究决定巡视成果运用,党组(党委)书记听取巡视汇报时的会议材料要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市县巡察聚焦群众“切肤之痛”

  

  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

  

  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5个副省级城市全部建立巡察制度,336个市地、2483个县区开展巡察。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共巡察党组织14.4万个,其中乡镇党委2.3万个、占全国总数57.9%,村居党支部8.2万个、占全国总数12%,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初显成效。

  

  新条例系统总结巡察工作实践经验,要求“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同时规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对于市县巡查工作,杨晓超表示,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结合基层特点,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脱离群众以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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