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政党。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成立以来,在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方针和原则,采取了积极得力的措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十分重视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在199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并颁布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科学总结了我们党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丰富了党员权利的新内涵,完善了保障党员权利行使的措施,拓展了保障党员权利行使的方式与途径,规范了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体现了党的建设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广大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这个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通知》强调,《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务求实效。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通知》要求,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党委要统一领导,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集中一段时间,认真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作为落实《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一个重要文件,纳入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计划,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纳入对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党的各级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障党员权利的意识,增强广大党员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和自觉维护其他党员民主权利的意识,努力将保障党员权利的各项规定转化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要精心组织宣传。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作为当前思想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做好新闻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撰写理论文章、邀请专家访谈、开办专栏、举办培训班、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广泛宣传,努力在全党形成学习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良好氛围,务求使广大党员做到了解条例、熟悉条例、掌握条例。 三要狠抓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全面履行条例规定的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应承担的责任。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要求,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正确行使各项权利,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健全党内生活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实施。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行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侵犯党员权利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