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制度
·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0倍赔偿。 ·1991-199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1996-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丢失计算机类的图书,可购买比原图书的内容新而我馆未购买的同类书,价格需高于所丢图书的两倍; ·丢失期刊,按全年订购价和该刊装订费总和的两倍赔偿,现刊丢失一期按该刊全年定购价赔偿。 ·如有损坏、圈划、撕扯的图书,按损坏程度赔偿。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