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工作已经十年,感觉似乎只是一瞬间。回顾酸甜苦辣,觉得应该写点东西。基础科学研究十年来有了很大进步,但各方面的批评一直不断,问题也确实不少。
我在欧洲学习工作10年,美国6年,其间也在日本工作过一段时间,对世界各国的科研管理制度及其背后的习惯与逻辑都有一点了解。
基于此,我想谈谈自己对基础科学研究中一些问题的看法。希望抛砖引玉,大家都来参与讨论。
我们有问题吗?问题在哪里?
几乎没有人认为我们的科研及其管理没有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许多公开批评,更多的是圈内科研人员及管理部门官员的私下抱怨。
综合起来,社会似乎对科研成果的产出,特别是缺少重大成果有相当的不满;学术腐败成为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的焦点;科研领导部门对人才现状、科研经费的使用不满;科研人员的不满就更多了,包括科研成果评价及SCI问题、经费不足、分配不公、学术腐败、经费乱用,甚至公私不分等等。
这些问题,有些是全世界共同的,如科研成果评价、经费分配等;有些则是中国特色。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最近十多年来,我国对科研经费的投入以几乎每年20%的速度增长,这在全世界绝无仅有。
由于各方面准备不足,包括人才储备、政策法规、科研传统、管理方式、习惯与水平等,以及对一些原有规则的放弃等,造成项目选择错误、人员鱼龙混杂、经费使用效率不彰、成果不如人意等各方面的问题。
目前,韩国在科研经费增长方面与我们相近。事实上,韩国也有一些类似的问题。美国、欧洲和日本经过多年发展,有较好的传统和较稳定的科研支持,基本上没有我们的这些问题。
但这些国家也有另一个共同的重大问题:程度不同的经费削减。这使它们的未来发展面临很多困难。
对比之下,中国的科学家应该感到幸运,有钱或钱太多总比没有钱好。事实上,我们遇上了前所未有的好时机:钱不是问题,只要你有好的设想,有时不是特别好的设想也能得到支持。这种好事不但其他国家没有,在中国恐怕也不会持续太久,也许不超过20年。问题是我们如何利用好这个天时?
横向比较,上世纪50年代许多发达国家经历过这样的“大跃进”。它们在当时采取的措施、建立的规则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事实上,科学研究大发展也伴随着管理大发展。
今天的国际惯例、方法、规则等,大多数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立起来的。
我们的根本问题是,原有的一套管理制度与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失效了,而改革开放后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不能应对今天的形势与需求。
科学家及科研管理部门应该共同努力,完善或建立新的科研管理体系以应对挑战。这个挑战说到底就是,如何保证把钱用到该用的地方?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是:什么是该用的地方,或者说,我们研究的目的是什么。不在这个问题上达成共识,我们就无法评价科研产出,也无法决定科研投入。
基础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什么?
这个问题在许多人看来似乎不是一个问题,但科学家、社会大众、领导人和管理部门并不一定有共识。有时我们会看到一个暂时的平衡,更多时候我们会听到不同的声音。
实际上,这是多年来没有很好解决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决定了科研投入的方向,其摇摆不定或含含糊糊,会严重影响科研活动与产出。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问题:你这个基础研究有什么用?如果我们回答没有,下一个问题就是:能得诺贝尔奖吗?如果回答还是否定的,下一个问题就是:既没有实际用途,又不能得诺贝尔奖,这个基础研究有什么用?
这种急功近利的思想实际上普遍存在于各级领导、平民百姓、知识分子、科研管理人员甚至一些科学家的心里,虽然有时候他们不一定说出来。
我们也经常听到一种说法,科学家不能只在象牙塔内自由探索,要与国家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为什么什么作贡献。
这种要求自然有其合理成分,但如果大家都这么做,就显然有问题。这句话还隐含两层对基础研究的误解:其一,基础科学研究就是自由探索;其二,有实际用途的科研才是国家需求,基础科学不是。
什么是基础科学研究?其目的到底是什么?如果不咬文嚼字,用我自己的话来讲,那就是发现与研究自然界的各种基本规律、收集相关知识、建立完整知识体系的(学术)活动。其目的很简单,就是更好地了解自然、理解自然,最终使人类能利用自然。从这个意义上说,基础科学研究本身就是最大的国家需求。
试想,一个大国,且不说有创造性的贡献,如果不能全盘掌握人类已知的所有知识及其体系,这个国家能有前途与未来吗?带过学生的都知道,要让学生掌握前沿知识、方法,必须让他做一项科研,题目本身有时并不重要,过程更重要。
基础研究有时也这样,有些研究听起来匪夷所思,但实际上科学家通过该过程走在本学科的前沿。说不定哪一天,国家就会大大需要。
每个学科都有其自身的规律、目标、方法、传统等等,外界不应怀疑与干预,要把选题的自由留给科学家自己,不能因选题似乎无稽而否定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
国家对基础科学研究的目标应该是全面发展,建立完整的学科体系。各学科的目标是达到本学科的国际最好水平。因此,基础研究既有科学家个人的自由探索,也可以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划的活动。以此衡量,学科建设与学术能力是基础科学研究最重要的指标。显然,这方面我们有一些问题。
(1)基础与应用的关系
基础科学研究在口头上得到很多人的支持,国内外的政治家都会在公开场合强力支持基础研究。但实际上很多人是叶公好龙。在实际投入的时候,走捷径的想法也很有市场:利用人家发现的规律、知识,我们只搞应用研究,不是比较省钱吗?但这样的“捷径”行吗?
张之洞、李鸿章等没有成功,因为他们只从国外引进了钢铁、枪炮、军舰等,没有引进科学。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解放后,我们大力提倡与实际结合,许多人都被要求去做“有用”的事,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两弹一星”的元勋们原来大多都是做基础科学研究的。这样做的成绩有目共睹,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基础研究的重要性:在关键时刻满足国家需求。
可惜的是,没有人研究其副作用:搞基础的人都去做了应用,以后怎么办?许多人感叹建国后重大创新成果缺乏,“钱学森之问”也成为舆论的热点。我个人认为,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轻视了基础科学研究,放弃了对科学精神的培养与追求。吃完老本之后,现在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人才短缺的窘境。
解放后,科学事业的大发展一方面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科学研究体系,但各种干扰也如影随形,从没有停止过。行政对教育的干扰,现在大家谈得很多;实际上,行政对基础科学研究的干扰,后果也很严重。
我们应该很好地研究基础与应用的关系,研究其他国家在处理这个问题时的经验与教训,特别是在其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要用法律或法规的形式保证基础研究不再受干扰(有些国家把科学家的研究自由明确写入宪法),基础研究的投入应当得到保证,基础与应用研究的投入比例当然可以随经济的发展而调整,但应考虑到个人很难随时转换。做了应用研究,就不太可能回到基础研究上。
我绝不反对一部分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人转去从事应用研究,实际上这也是基础科学研究的目的之一。关键是不能因此削弱基础科学研究,而是要及时补充。
(2)全面与重点的关系
从国家需求来说,我们的基础科学研究必须学科完整,全面均衡发展,缺一不可。不可因一时的兴旺而不顾一切地支持,也不可因一时的不时髦而不予支持,或任其自生自灭。重点只能是短期的,全面才是永久的。
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学科会暂时处于低谷。如果国家不考虑全面发展,不予支持或任其衰退、萎缩,在需要的时候就会出现极大的问题。
比如,最近关于放射化学及核燃料循环的讨论就突出体现了我国在放射化学学科建设上的问题。再比如,我国的核物理及相关的核技术、核工程的学科建设曾经严重衰退,许多原来有很好基础的大学,相关专业彻底消亡。
在核电大发展时代到来时,我们看到的是人才极度短缺,合格教师和学生培养能力缺失,相关科研能力凋零,拖了我国核电发展、国防需求及许多相关学科发展的后腿。
一些学科超常发展,实际上也打破了生态平衡,相对抑制了其他学科的发展。有些学科比较容易发SCI文章,从各大学、研究机构与经费管理部门均能得到较好支持,其人才也较易“脱颖而出”。
虽然国内目前并无一个对各学科支持比例的完整统计,但从人员、文章统计及基金申请情况来看,失衡是严重的。更让人担心的是,这种失衡并没有得到有意识的纠正,反而因各种原因不断加强。
国家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应该谋求整体水平的提高,在青藏高原上喜马拉雅山自然就会出来,而不是平地起高楼,只能一时一地,不能全面长久。对诺贝尔奖的渴望应该化为对基础科学研究长期、稳定、全面、均衡支持的不懈动力。
有关部门应该研究国际主流国家对各学科的支持比例,研究过去几十年来这种比例的变化,从而看清发展趋势。这种比例的确定当然很难在科学家内部达成共识,最终这是政治家或科研管理部门的决定,但这个决定应该是公开透明的。
我们应该怎么做?
如果有了对基础科学研究的共识,我们就看看该怎样做。根据科学研究的过程和管理过程,我们依次讨论选题与立项、课题与项目管理、结题与验收。当然在这之前还有一个规划问题。
(1)规划
一般的规划都是由领导机关委托某些科学家(或一个委员会)执笔写作,该委员会或科学家自然只对领导负责。有时他们会征求一部分人的意见,但从程序上,他们没有向科学家群体负责的义务与责任。这就造成了规划的权威性与约束力不够。
许多规划没有边界条件,即现在的资源是多少,需要多少,将来是多少。这样的规划操作性不强,有时用处也不大。
事实上,科研管理部门如何听取科学家的意见是一个老问题。科学家的意见并不一致,到底听谁的?这在后面的立项问题上也会遇到。
有时科研管理部门会听所谓大牌科学家的意见,这就引致外界关于部分科学家与科研管理部门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批评。有时科研管理部门会组织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这又引致外界关于外行评审内行的批评,因为你不可能找到真正的小同行进行评审。有时大家还会批评临时组织的评审委员会,且不一定是领域内专家,可以按领导意图给出任何意见而不必负责任。管理方式不改,这种问题及外界的批评是不可避免的。
建议按二级学科设立常设的顾问委员会(或别的什么名字),负责该学科的规划。对交叉学科,可以考虑特殊做法。每个学科都要发展,都应该有自己的规划。该顾问委员会委员及主席是常设的,三至五年一届,从该学科领域的领军科学家中挑选,可以由各专业学会建议,管理部门任命。
委员会对本领域的科学家负责,也对有关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委员会的规划文件、会议纪要、各种建议是公开的,以接受科学界的批评与监督。由于是常设的,不是临时拼凑的,作为本领域的科学家,他们最关心本领域的发展,因此会负起责任,以科学的态度与方法,提出本领域的发展规划,判定与解决本领域的问题。
该顾问委员会还可以下设若干委员会,以解决某些具体问题,如规划的具体写作、大项目的遴选与排队、中小型项目的评审通过等等。
管理部门只需要制定规则,无须干预具体操作。这样做,就真正把领域的发展交给了科学家自己,而不是由管理部门或大同行(外行)决定。
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比如美国的基础科学经费都是由能源部(DOE)或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等按学科划定的。对高能物理的研究,他们联合聘请了高能物理顾问委员会(HEPAP),在HEPAP下又设立各种临时的或永久的委员会,负责比如项目排队(P5)、长远规划、直线对撞机(ILC)、加速器R&D等。HEPAP每年开几次会,经常发表各种研究报告。根据1972年一项美国联邦法律建立起来的HEPAP对高能物理领域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科技部前几年曾成立高能物理国际合作顾问委员会,理念与此接近,但可惜的是:1)没有与科学院和基金委共同任命;2)只顾问国际合作,而不是顾问整个学科,较少考虑整个学科的发展;3)成员代表性不足,真正从事高能物理实验的人太少;4)没有坚持下来。虽然有这些枝节问题,但该顾问委员会还是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科技部的实践来看,顾问委员会的方式在中国是可以实行的。
规划要按学科来写,要讲学科建设,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未来发展及目标。同时也要讲边界条件,如人员队伍、经费预算、技术储备、研究领域与重点、项目计划、日常运行与新项目建设等。不能落到类似实处,规划的用处就大打折扣。当然有些事很难,因为没有人告诉你明天有多少钱给你。
规划最主要的目的是准备未来,如果我不知道未来会有多少钱,我怎么做这件事?事实上,根据我国GDP的发展预测、R&D投入的比例、现阶段各学科占R&D的比例及世界各国的比例,可以简单预测并估计我国各学科未来的经费投入。前提条件是各学科能按比例得到长期支持。如果经费都是每年自由申请,与其他专业竞争,我们就无从预测未来的经费情况,按规划发展就无从谈起了。所以,长期的、稳定的、可以预测的支持是基础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
(2)选题与立项
选题与立项决定了科研投入的目标,目标选错,自然不会有好结果。由谁来选、如何选,是决定科研效益的关键。这方面我们有许多问题。
1)科学家的选题经常受到各种各样的干扰,比如被要求选某个国际最流行的时髦题目、或应用课题、或某些特定需求等,因为经常有人觉得自己比科学家高明;2)科学家需要到各个部门申请立项,如基金委、科学院、科技部甚至地方政府等。好处是机会多,不会被一棍子打死,坏处是到处申请费神费力,没有时间做科研,有时还会被讥为能钻营;3)立项申请和评审都是一事一议,经常缺乏整体考虑,造成项目投资重复、疏漏、比例失调等各种问题;4)经常要与其他领域的人一起竞争,做科普申请报告成为“有成就的科学家”的必备技能;5)钱不一定给了最需要的人,而是给了“最能干”的人,“能干”的人可能是科学政治家,不一定能出科学成果;6)由于专业限制,或面子和习惯问题,立项过程中未能充分审查技术及管理细节,多有疏漏,造成一些项目执行不理想。还有其他一些问题,就不一一列举了。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中国特色,各种评审实际上并不能保证把钱给最需要的人和最好的项目,浪费了科学家和领导机关的时间。
如果按上面说的,建立各学科顾问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规划,把经费分配给各个学科,让它们自己决定,效果会好得多。这符合按学科全面、均衡发展的原则;避免了大同行评审,大家都在本专业内竞争,应该会遴选出更合适的项目,分配更合适的经费;学科内部排队,分轻重缓急支持,比大家一起去申请,最后碰运气,不知道谁能上要好得多;每个学科知道自己每年有多少经费,特别是知道未来会有多少经费,会更好地规划自己,知道哪些钱为现在,哪些钱为未来。
这样,上面所说的一些问题就会少了,都是本领域的人,大家知道谁缺钱,如果记录不好,对自己的未来有影响,大家就会自我约束,把经费花在该花的地方,科学成果自然就会出来。科研管理机关可以把工作重心从分配经费、组织各种评审,转移到制定规则、检查工作实效上。
对不同学科,应该有不同的管理与支持方式。比如,不同学科对项目大小、支持时间、管理方式的需求可能不一样。这些在国外有时觉得是天经地义的事,到了国内都会有问题,主要是管理部门追求简单划一,不能精细化、复杂化管理。如果按学科支持,其实这些都不是问题。至于各学科之间的支持比例,应由管理部门调研国内外的现实与历史情况综合决定。一个简单的办法是以现有比例为基础,结合国外经验,逐步调整。
按学科支持,实际上是国外的通行方式。大部分有国外经验的人,都很少遇到需要通过“科普报告”争取项目的情况。一般都要用最专业、最显示学术水平的方式争取项目。
在美国,高能物理学家主要是从能源部每年7亿美元和基金会3亿美元的总盘子中与同行竞争,核物理学家从能源部每年3亿美元和基金会1亿多美元的总盘子中与同行竞争。当然偶尔也会遇到国际合作或人才类项目需要与外行竞争,但这类经费一般很少,不产生根本影响。
建议科技部、基金委和科学院联合起来,选择几个二级学科进行试点。高能物理研究一般需要长期准备,项目周期可以长达20年,最需要提前规划和长期稳定支持。高能物理的研究与国外交流频繁,领域内合作密切,对按国际惯例运作有共识,也有现成的国外经验与模板可以学习,可以作为试点领域之一。
(3)课题与项目管理
课题与项目管理是保证科研活动正常进行,促进科研产出的必要措施与手段,国内外对此都有各种办法。实际上,科研管理部门要把工作重心从分配经费、组织各种评审,转移到制定规则、检查工作实效上来。对比起来,国内的科研管理要更松弛些,一般通过年度报告、中期和终期结题来检查,许多情况下是走过场,具体科研过程一般无人过问。
对比国外,其实最大的问题是人手不够,比如美国能源部科学局高能物理处就有20多位工作人员,当然这里的许多人并不是公务员,大部分是各大学的教授,短期(一般3~5年)从事项目管理的工作。
实际上,这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管得多了,形式主义会造成科学家的负担,但不管也会造成各种问题,如科研成果不彰、进展与计划不符、经费乱用等等。实际上,美国能源部的管理已经过度,造成科学家怨声载道,效率极低,而为满足能源部的各种要求,特别是安全要求,科研成本急剧上升,大型项目的建设已到了几乎无法进行的程度。
我们当然不能全盘采用美国的系统,但一些具体做法还是可以学习的。比如从各大学聘用项目管理人员,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这些人是领域内的专业人士,具有相当的科研经验,可以帮助科研人员和管理部门更好地执行项目。同时,这种经历对他们自己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再比如,在项目申请时要细化项目的预算,同时加强执行检查,对违反预算,特别是乱用经费、公私不分的要实行处罚。
有一年,美国斯坦福大学被能源部罚款150万美元,原因是管理不严,用政府经费(即教授申请来的项目经费)上餐馆,还喝了葡萄酒。斯坦福大学是私立大学,但因为跟能源部签了代管合同,无法逃避监管责任。其实,科技部、基金委是可以通过审计检查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的,是可以对乱用经费进行处罚的。
(4)结题与验收
结题与验收是对科研投入的最后一道检查,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世界各国对此均会有一系列管理制度,但比较起来,国内似乎更严一些,至少是在形式上。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有很多问题,比如不拷问真正的科学价值,只看SCI文章;立项初衷与结题时的成果并不符合;经费使用的决算问题多多;一些忽悠的课题并不会在结题时遇到麻烦等等。
原因是多方面的。现行管理部门加评审专家的制度其实有很多问题。因为责任不明,专家一般也不会为难课题组。其实,做得好不好,本领域科学家心里都会很清楚。如果我们采用上面提到的按学科由科学家自己做主,同时聘用主审专家,实行终身负责制,有科学家自己利益的约束在里面,问题会好一些。
如果在规划与立项时把好关,后面的问题会少很多;如果我们支持的是真正的科学家,科学界求真务实的风气就会蔚然成风;如果少借中国特色搞一些歪门邪道,多参与国际交流,按国际惯例办事,问题就会少很多。这里没有灵丹妙药,大家踏踏实实工作,每一个人都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周围的人,管理部门的人也以身作则,问题就会少一些。当然,一定的规章制度与惩罚措施还是必要的。
目前国内各项规章制度不配套,实际上任何人也无法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造成了一系列混乱。比如,国家给的科研经费都只考虑科研工作本身,其他消耗,比如人员、管理、运行成本无人考虑,或严重偏低,大家不得不挪用。建议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允许科研单位提取管理费。在美国,除属于建设项目的大型设备或材料费之外,科研项目预算一般要列50%左右的管理费。在中国,我觉得20%~30%的管理费是合适的,否则大学与科研单位均难以为继。现在大家都用房租、水电等五花八门的办法,实际上在鼓励大家钻制度的空子,长此以往,毒化科研氛围,影响正常科研工作。类似意见,其实大家都提了很多,但很可惜,无法得到正面回应,有些似乎也不是科研管理部门能决定的。
小结
我们面临的问题堆积如山,我们的机遇也前所未有。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听取科研人员的意见,一个一个地解决问题。本文提到的问题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一些建议也仅供参考,但希望能大家一起讨论,并看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起步。也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学习国外的管理经验,收集有关国家关于科研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单位的制度章程,管理部门的制度、方法、习惯等,理解其立法原意与精髓,研究其在中国可能的应用。
最后还要强调一点,从我周围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科研人员都在克服各种不可想象的困难认真做事,科研道德无可挑剔。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创造条件,不断改进管理方法与规章制度,让我们的科研世界一流,管理也世界一流。
(作者王贻芳系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科学时报,2011年5月3日,第一版)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