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二次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是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确定建设的十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之一,是基础科学和工程科学等领域原创性、突破性创新研究的重要支撑平台。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柔新城11街区、北京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北端,建设单位为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主要建设内容由加速器、光束线站、配套设施等构成,主要包括:建造及使用一套电子能量为6GeV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包括直线加速器、低能输运线、增强器、高能输运线、储存环等;建设同步辐射实验系统,包括17条光束线、实验站和辅助实验室;配套设施主要建设主体环形同步辐射光源实验建筑、配套附属建筑物,以及供水、供电、空调、辐射防护等通用设施。HEPS 建设周期为6.5年,HEPS工程自2019年6月29日开工建设,2025年底验收并投入运行。
本项目已于2019年3月和2023年1月,分别取得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京环审〔2019〕35号)和《关于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京环审〔2023〕3号)。本次变动内容包括:
1.将原批准的2台1400kW燃气锅炉变更为2台3500kW燃气锅炉;
2.调整原批准的光束线站实体结构以及辐射防护设施;
3.补充线站运行及科研实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情况及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采用2台3500kW燃气锅炉,锅炉烟气中SO2、NOx及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囱高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2017年4月1日起的新建锅炉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小于5mg/m3,SO2小于10mg/m3,NOx小于30mg/m3),经计算对下风向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实验室有机废气均经通风橱由活性炭净化装置过滤处理后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废有机溶剂、废酸碱、废包装物均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气体轫致辐射计算结果满足光束线站剂量率控制的要求。
因此,在有效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指施以及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三、公众查阅信息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可通过高能所网站链接或纸质报告书查阅点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征求意见稿,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纸质报告书查阅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西宰路高能同步辐射光源项目安全环境办公室。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反馈等方式提出意见,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乙,邮编:100049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10-88235899
电子邮箱: qbwang@ihep.ac.cn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27号,邮编:102308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13810452380
电子邮箱:17001543@qq.com
五、公告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2: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二次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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