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须知前附表
征集基本情况表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高能同步辐射光源(HEPS,名称暂定)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园区规划及建筑外观设计方案征集 |
1 |
项目性质 |
HEPS于2016年底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发改高技〔2016〕2736号),是“十三五”时期优先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之一,为怀柔科学城的核心装置,定位为国际先进,建筑定位于国际一流,将成为怀柔科学城地标性建筑,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
2 |
建设地点 |
北京市怀柔区,项目场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柔新城11街区、中关村怀柔园北端;西邻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和中科院大学,北侧为京密引水渠,东侧为牤牛河,南侧为永乐大街,西侧为京加路。 |
3 |
建设规模 |
项目总建设用地1504亩(含未来规划,一期约967亩),首期建筑规模约140000m2。 |
4 |
征集人 |
征集人: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联系人: 王文萍 电话: 010-88236304 |
5 |
项目批准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6 |
资金来源 |
国家投资 |
7 |
索取征集文件方式和时间 |
征集人提供电子版征集文件,索取时间: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10日每天9:00~11:00、14:00~16:3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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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周期 |
2017年8月1日起发征集文件,应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时,共计35日历天。 |
8 |
征集内容 |
HEPS园区规划和建筑外观设计方案(具体见1.2说明) |
9 |
应征人资质等级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应征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征集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应征须知前附表“征集基本情况表”第9项要求的设计资质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的设计企业。 4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 5向应征人领取征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其他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征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应征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应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
10 |
现场勘察 |
时间:2017年 8 月 11日 地点:怀柔区管委会大厅 联系人:苏柳文,联系电话:18618374263 |
1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资格证明文件与应征文件同时提交) |
12 |
应征人疑问及澄清 |
接收疑问截止时间:2017年 8月 13日17 时。 征集人澄清发出时间:2017年 8月 16日17时前 |
13 |
报价采用的币种 |
人民币 |
14 |
应征有效期 |
从应征截止之日起: 30日历天 |
15 |
应征方案数量 |
可多方案应征 |
16 |
应征文件份数 |
_2__份正本,_4_ 份副本 |
17 |
技术部分编制要求 |
详见第二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
18 |
应征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点:北京市玉泉路19#(乙)院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主楼A415会议室 接收人:王文萍 电话:010-88236304 传真:010-88235967 邮箱:wangwp@ihep.ac.cn 邮编:100049 截止时间:2017年9 月 4日9 时 |
19 |
征集文件开封 |
开封时间:2017年 9月 4日9时 地 点:中科院高能所主楼415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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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文件评审 |
评审时间:2017年 9月4日9:30时 地点:中科院高能所主楼415会议室 |
20 |
评审方法及标准 |
综合评估法,详细见第四章“评审标准和方法”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打分排序。 专家评审前各应征单位分别陈述不超过2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 |
21 |
评审结果及奖励 |
征集人根据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件的质量,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打分排序,对排名前六名的应征文件进行奖励,分别为第一名应征文件奖励拾万元人民币,第二名应征文件获奖励捌万元人民币,第三名应征文件获奖励陆万元人民币,第四名至第六名应征文件获奖励贰万元人民币。获奖励的应征方案的著作权归属于征集方。 注:1、获奖励的应征方案的著作权归属于征集方。2、将以签署合同形式发放奖金。 |
一. 应征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及征集内容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能同步辐射光源(HEPS)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性质:HEPS于2016年底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发改高技〔2016〕2736号),是“十三五”时期优先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之一,为怀柔科学城的核心装置,定位为国际先进,建筑定位于国际一流,将成为怀柔科学城地标性建筑,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建设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怀柔科学城。
建设规模:约140000m2。
征集人: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资金来源:国家投资。
1.2征集内容
本次设计征集的内容:HEPS园区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外观设计方案,包含1504亩(含未来规划,一期约967亩)占地内的总体布局、建筑外观的设计方案。
详见本征集文件第二章“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
2.资格合格的应征人
应征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2应征人须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2.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征集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应征须知前附表“征集基本情况表”第9项要求的设计资质及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的设计企业。
2.4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
2.5向应征人领取征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其他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征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应征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应征。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3. 现场踏勘、提问及答疑
3.1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见“应征须知前附表”第10条款。
3.2 提问
所有提问必须采取以下方式之一:以书面方式(只能使用中文)送达、邮寄或传真至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大装置中心。截止时间为 2017年8月13日17时整,过时概不受理。接收人:王文萍,传真:010-88235967,邮箱:wangwp@ihep.ac.cn,邮编:100049
3.3 答疑
征集单位将尽快以中文作答复(传真或电子邮件)。此外,有关问题和答复的整理材料将于2017年8月16日17时前,向全体应征人统一公布。
3.4 征集人向应征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征集人现有的能被应征人利用的资料,征集人对应征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二)征集文件说明
4.征集文件的组成
4.1本征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应征须知
第二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三章 应征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方法
4.2 除4.1 内容外,征集人在应征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征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征集人和应征人起约束作用。
4.3 应征人获取征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征集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应征人自己承担。应征人同时应认真审阅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有不明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征集人提出。
5.征集文件的澄清
应征人若对征集文件有疑问或需补充资料,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征集基本情况表”第1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征集人根据需要主动对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应征人的要求对征集文件做出澄清,征集人都将于应征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应征人发送。应征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征集基本情况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征集文件的修改
6.1 征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应征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征集人可对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 征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应征人,应征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征集基本情况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征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征集文件、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为使应征人在编制应征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征集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应征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征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应征文件的编写
7.应征文件的编写
应征文件、应征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应征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应征文件的组成
9.1 应征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9.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应征函(格式一);
9.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9.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2.4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2.5 对本项目技术负责的注册一级建筑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2.6 其它资料。
(1)应征人基本情况表(格式九附表一);
(2)近五年完成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格式九附表二);
(3)目前正在设计的项目一览表(格式九附表三);
9.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二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10.应征文件格式
应征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件应当使用征集文件第三章“应征文件内容及格式”所提供的应征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应征文件有效期
11.1 应征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征集基本情况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征集文件要求的应征文件均保持有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征集人在原定应征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应征人提出延长应征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应征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2.应征文件的份数
应征人应按应征须知前附表“征集基本情况表”第16项要求提供应征文件的份数。
13.应征文件的签署
13.1 应征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应征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 应征文件封面、应征函均应加盖应征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应征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应征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征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应征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3.3 应征人如对应征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应征人加盖应征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应征人的方案数量
可投多个方案。
(四)应征文件的提交
15.纸质应征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资格证明部分和商务标部分(A4纸)装订在一起为一册。应征文件应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排版要求如下:
1)封面纸张:A3白色复印纸;
2)字体:宋体;
3)字号:(1)封面:一号,(2)标题(所有):小三号,(3)其他:小四号;
4)行距:1.5倍行距;
5)不允许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右侧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15.2 应征人应将所有应征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5.3 在内层和外层应征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5.3.1 写明征集人名称和地址;
15.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工程名称;
(2) 年 月 日 时 分开启,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15.4 除了按本须知第15.2款和第15.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应征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应征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7.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征集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应征人地址将应征文件原封退回。
15.5 如果应征文件没有按本应征须知第15.1款、第15.2 款和第15.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征集人将不承担应征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应征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应征人。
15.6 所有应征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应征人印章,所有应征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6. 应征文件的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包含全部应征设计文件内容);
演示文件(视频或POWERPOINT格式等)。
其中,电子设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 建筑外观设计方案文本:设计方案文本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
(2) 方案图形文件:设计方案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格式文件,不同建筑单体隶属不同的图层;电脑渲染图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应采用JPG或TIF格式,并提供可编辑的原始文件。
电子文档与图纸的内容须一一对应;
17.应征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应征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征集基本情况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应征文件。
17.2 应征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征集基本情况表”第18项规定,征集人在应征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应征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应征人。
17.3 征集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应征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应征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征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应征截止时间为准。
17.5 应征人在提交应征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应征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规定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应征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征集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应征文件的组成部分。
17.6 应征人对应征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应征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7 在应征截止时间之后,应征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应征文件。
(五)应征文件开启
18.应征文件开启
18.1 征集人按本须知前附表“征集基本情况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应征文件,并邀请所有应征人参加。应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以及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18.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应征文件不予以开封,并退回给应征人。应征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征,征集人不予以接受:
a)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规定送达指定地点的;
b) 未按征集文件要求密封的;
18.3 应征文件开启程序:
18.3.1由征集人主持;
18.3.2 由应征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应征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场拆封。
18.4 征集人在应征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应征文件,均应在应征文件开启当场予以拆封、宣读。
(六)评审
19.评审委员会与评审
19.1 征集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19.2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应征方案进行审查、质疑、评选。
20.评审的内容与程序
20.1 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1.应征及应征文件的有效性
21.1 评审过程中,应征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应征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21.1.1 应征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装订和标记的;
21.1.2 应征文件有关内容未按照规定加盖应征人印章或未经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应征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1.1.3 未响应征集文件第二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的要求和条件;
21.1.4 应征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1.5 未按要求提供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的;
21.1.6 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资格证明文件的;
21.1.7 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或者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应征人不符的。
21.1.8其他不符合本征集文件9条款要求的情况;
21.2 应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应征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1.2.1 与其他应征人相互串通或者与征集人串通应征的;
21.2.2 以向征集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选的;
21.2.3 以他人名义应征,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2.对应征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2.1 评审委员会将组织审查应征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2.2 评审委员会将确定每一应征人是否对应征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应征是指应征文件符合征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2.3 评审委员会判断应征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应征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4 评审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应征,应征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应征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应征。
23.应征文件的陈述和澄清
23.1 如本须知前附表“征集基本情况表”第20项规定采用方案陈述。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应征人分别对其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的设计方案名称、思想理念、设计依据和方案等进行介绍和说明,应征人介绍时间和评审委员会成员提问时间按表中规定的时间执行。评审委员会成员提问时,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应征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23.2 如评审委员会对应征文件有疑问,可以向应征人发出书面质疑函。应征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应征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应征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审委员会接受,其应征有可能被拒绝。
24.应征文件的评选
24.1 对所有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应征文件,评审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应征文件的排名。
24.2 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本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和方法”。
24.3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应征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形成书面评审报告。
24.4 对所有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应征文件,评审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应征人的排名。
24.5 推荐排名确定后,征集人不对应征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排名原因做出任何解释。应征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书面通知
征集人应当在评审结果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排名为前6名应征文件的所属应征人发出书面通知。
27.奖励款支付
27.1 征集人依据本须知前附表“征集基本情况表”第22项的规定的金额,在应征方案评审结果书面通知并与获奖应征人订立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获奖应征人支付奖励款。
27.2 所有获奖的应征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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