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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同步辐射光源(HEPS)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大装置管理中心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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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人: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能同步辐射光源(HEPS)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招标编号:HEPS-P0-PJ-17-0004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共60万元。 

  五、招标内容: 

  (一)项目名称:高能同步辐射光源(HEPS) 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项目性质:咨询服务类 

  (三)项目简介: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计划在北京市怀柔区建造一台电子能量为6GeV、400mA,周长1367m,发射度为0.06-0.1nm×rad的高性能高能同步辐射光源(项目名称暂定)。该光源具有世界最高光谱亮度,其亮度高于目前世界上现有和正在或即将建设的光源,并且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高能同步辐射光源的投资规模初步估算为48.68亿元人民币,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怀柔区,预期在2018年初完成关键技术预研及其他前期准备,2018~2024年完成工程建设,2025年投入运行。北京的高能同步辐射光源建成后,使我国在加速器技术、高能X射线应用等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大幅全面提升同步辐射装置对于我国科学研究的整体支撑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高能同步辐射光源(HEPS)项目属于加速器建设项目(I类射线装置),需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对辐射源利用可能对工作人员健康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应持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甲级),业务范围包含:第二类:1核电站、大型辐照装置和中、高能加速器。 

  (四)招标范围和内容:高能同步辐射光源(HEPS)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所含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评价相关资料收集与调研、本项目和类比项目调查与检测、关键技术及措施项目分析(含辐射源项、防护措施、辐射监测、辐射危害、应急准备与响应、放射防护管理等),完成编制《高能同步辐射光源(HEPS)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核报告书,协助建设单位向国家主管部门上报登记,并完成备案及审核。 

  高能同步辐射光源(HEPS)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要求 

备注 

1 

评价相关资料收集与调研 

1.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的搜集,确保项目的合规性。 

2.收集并调研建设项目相关资料。 

3.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2 

本项目和类比项目调查与检测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γ、中子等);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毒物、电磁辐射、粉尘、照度、微小气候等) 

  

3 

关键技术及措施项目分析 

含辐射源项、防护措施、辐射监测、辐射危害、应急准备与响应、放射防护管理等 

参照招标文件第三章2节处 

4 

完成编制《高能同步辐射光源(HEPS)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  

  

5 

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核报告书。协助建设单位向国家主管部门上报登记,并完成备案及审核。 

报告书通过专家组评审,并完成向国家主管部门上报登记,备案及审核工作。 

  

  (五)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0 天(日历天)内完成预评价报告书的编制。报告书完成后 30 天(日历天)内完成专家评审,并完成向国家主管部门上报登记、备案审核工作。 

  (六)质量要求及标准: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分类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六、投标资格:  

  本项目为国内招标,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具有必要的设备和场地,有自主完成本项目策划、调研、分析、报告编写的能力。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甲级),业务范围包含:第二类:1核电站、大型辐照装置和中、高能加速器。 

  (5)评价报告书的编制人员需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用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至少包含一名高级职称人员。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按本招标公告规定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17日(公休日除外) 

  每天9:00~11:00、14:00~16:3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乙院(高能所) 

  主楼A135室(大装置管理中心) 

  九、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招标文件每套(只含招标文件正文)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正文仅提供电子版,购买时请携带U盘)。招标文件售出不退。如需购买,请电汇标书费(500元),并将银行出具的汇款回单、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标书开票相关信息用E-mail形式发送至:wangwp@ihep.ac.cn。我们收到邮件后会立即将招标文件电子版用E-mail发给送您。 

  投标时将收取12000元(电汇)作为投标保证金。 

  注意: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盖公章)备查。请在介绍信上注明单位全称及其地址、邮编;联系人及其联系方法(包括手机、电话、传真、E-mail地址等)或提供购买人个人名片以便联系。 

  十、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1月27日下午2:00 

  十一、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乙院(高能所) 

  主楼A511室(大装置管理中心) 

  十二、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1月27日下午2:00 

  十三、 本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文萍     Email:wangwp@ihep.ac.cn 

  电    话:010-88236304 

  全    称: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永定路支行 

  账    号:0200  0049  0901  4451557 

  本信息刊登在我所网站(www.ihep.cas.cn)上 


附件下载:

地址:北京市918信箱 邮编:100049 电话:86-10-88235008 Email:ihep@ihe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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