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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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处

  职责范围:

  一、基建
  1.负责全所基建项目(包括大科学工程基建)全过程技术管理;
  2.负责大科学工程的科学目标特定技术需求与基建各类超规范、超标准的调研论证、设计、施工和造价控制;
  3.负责在大科学工程建设中的全过程技术管理,解决满足科学目标的工艺与设计、施工、监理及造价咨询等方面的技术调整和衔接;
  4.负责编制全所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园区维修、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基建工程和大型维修项目的论证、立项、报建审批、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及采购与招标等前期工作;
  6.负责审核设计图纸及施工过程监管,负责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监控、成本控制、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及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7.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核各类基建及维修项目预结算,保证经费合理使用;收集整理并移交基建档案资料。确保各项工程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二、 技术安全
  8.负责为在建和已运行的科研工程(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BEPCⅡ、高能同步辐射光源HEPS、中国散裂中子源CSNS等)提供技术支撑,包括工程建设、调试和试运行期间的有关施工安全、辐射屏蔽设计、安全防护设计、监测和相关技术评审等提供技术支持;
  9.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改变用途建筑的消防设计、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审查,办理消防施工和验收手续;
  10.负责全所辐射技术安全,包括射线装置、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核查、安全分析、及相关安全技术文件编制;负责组织各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职业卫生评价;编制高能所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11.负责全所放射性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开展培训、体检,上岗证申请、核查,上报个人和环境辐射剂量监测结果;
  12.负责办理放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备案、借用手续,建立放射源台账,定期检查在用放射源,负责源库技防、物防和人防管理;
  13.负责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所内治安秩序,负责所内门卫、巡逻等护卫力量的配备、培训和管理;做好“四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做好稳定工作;
  14.负责制定来所视察的国家领导人和所内重大活动的安保方案,并做好安保工作;
  15.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对内部嫌疑案件、线索的调查;协助地方公安机关侦破刑事和治安案件;查处治安伤害事件;
  16.负责办理工作证和门卡,负责审核临时来所人员身份,对外来施工队伍使用的房屋和场地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期间安全检查;
  17.负责所内交通安全管理,对全所公用机动车及出入高能所的其他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所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对违章人员和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18.负责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保健标准的制定和审批,职工劳保用品标准的制定和审批;
  19.负责对各单位在科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联系处理;
  20.组织对设备和人身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参加工伤评定;
  21.负责全所特种设备(起重机、场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登记、注销、定期检验,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2.负责技防设施和门禁系统管理;
  23.组织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操作证的申请、审核;
  24.负责全所建筑的电检、消检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25.负责对各研究部、非法人单元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26.负责开展全所各类安全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置。
  三、房屋结构、设施管理
  27.负责全所人防工程和办公用房结构安全,使用、调配、管理和维护,以及防汛工作等;
  28.负责学生及单身职工宿舍的管理工作,负责楼内各种设施的报修及环境设施的监督管理;
  29.负责住房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0.负责全所房改、经济适用房出售等项工作,包括购房申请登记、房价计算、收款、产权转移、“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等;
  31.负责公用家具的购置、管理和调配;  
  32.负责全所房地产产权的登记、办证和管理。
  四、能源动力保障及改造
  33.负责为高能所及周边单位供暖设备维护检修工作,负责供暖地下管道系统维护、检修工作,负责工作区(不包括对撞机各厅)及全所住宅采暖管道入户维护、检修工作;
  34.负责全所(对撞机区域除外)空调室外管道及末端装置的维护保养及检修工作;
  35.负责高能所加压泵房、二次加压泵房、污水泵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改造工作,保证供水;
  36.负责全所上下水室外管网、用水设施、卫生洁具的维护维修工作;
  37.负责热力站、加压泵房、50#站、西区及塔楼等5座二级降压站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倒闸操作和年度预试检修等工作;
  38.负责全所(对撞机各厅除外)低压供电线路、科研办公用电设备、照明器具及路灯的维护检修工作,在家属区物业进驻前负责全所住宅公共用电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
  五、公共服务支撑
  39.负责公用车辆的管理、维修养护及其相关工作;
  40.负责提供车辆服务,协助科研、管理等部门组织好各类运输工作;
  41.负责全所公费医疗事务的管理工作,为全所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提供基本门诊医疗服务;
  42.负责职工食堂日常管理工作,为高能所职工、学生提供基本的餐饮服务;
  43.协助工会维修所体育场所及设施;
  44.负责全所电话通讯及通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与电话相关的各项管理业务;
  45.负责家属区物业成立前的住5、住6、26#楼、27#楼,28#楼及主楼等14部电梯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年度检验及大修整改等工作;
  46.负责全所范围内公用设施用水、用电的节能管理工作,宣贯国家节能政策;
  47.负责全所各项节能措施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48.负责全所房屋、道路、构筑物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工作;
  49.负责全所居民水、电、供暖等费用的收缴工作,负责转供户的各项收费工作;
  50.负责全所单身职工、博后等临时户口(集体户)的管理工作,爱卫会、居委会等工作;
  51.负责高能所园区环境管理工作,并代表高能所作为甲方与承担物业任务的单位(公司)签订承包合同,负责监管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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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L: 8823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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