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所通过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
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批准了中科院高能所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延续申请,并换发了新的许可证。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环保部对全国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高能所持有许可证有效期于2016年6月14日届满。行政管理处于2015年10月启动了延续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全所辐射环境监测、换证周期内(2011年至2016年)的辐射工作总结、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及责任落实、辐射防护设施运行维护、辐射工作人员管理档案等,至2016年5月及时完成了许可证延续申报。环境部对高能所的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严格审查。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的完成,有力保障了各项核技术应用工作的顺利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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