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东莞分部党总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专题党课学习,党总支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及党政办负责人参加会议,学习会由党总支书记陈延伟主持。
党总支副书记刘磊作主题报告,传达了中科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并带领全体与会同志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鲜活的警示案例,向与会同志介绍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情形,呼吁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远离《条例》划定的各种禁区。
2018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
陈延伟强调,廉政工作永远在路上,对此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各支部书记在参加室务会时,要积极传达警示教育活动精神,各项工作要严格把关,在招投标、人事管理、经费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将警示教育活动精神切实贯彻到日常工作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工作环境,不能将学习停留在表面。
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并积极发表学习心得。通过此次学习,与会同志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对《条例》划定的各种新禁区有了更加直观的体会,在今后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把各项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通知精神,东莞分部党总支积极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课题组长、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等参加高能所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和警示教育报告会,各基层党支部也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学习新修订的《条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确保活动精神深入科研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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