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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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中心杰出青年基金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20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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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计算中心青年人才的成长,吸引杰出人才来计算中心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优秀青年带头人,特设立计算中心杰出青年基金。
  第二条 计算中心杰出青年基金是计算中心设立的专项青年津贴,资助在计算中心工作的优秀青年,从事技术研究和支持工作。
  第三条 计算中心杰出青年基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实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计算中心室务会负责计算中心杰出青年基金的实施管理。

第二章 名额与条件

  第五条 计算中心杰出青年基金每年的资助名额在当年申请通告中公布,年度支持的人数不超过6人。青年基金资助期限为一年,可连续申请,但每年的资助等级不固定,每个人的资助最多不超过三年。资助额度为一等每月2000元,二等每月1000元,副高级职称的资助额度减半。
  第六条 申请者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3.在计算中心担任重要的工作取得创造性科技成果或突出的成绩,或担任重要的工作岗位; 4.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包括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工作方法等; 5.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工作; 6.获津贴当年起,需在计算中心从事三年以上的工作,未满三年的需退还所获所有津贴。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 计算中心杰出青年基金的评定由计算中心杰出青年基金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所内和计算中心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定计算中心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获资助者所取得成绩进行评定; 3.研究计算中心杰出青年基金资助中的问题。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计算中心杰出青年基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为个人申请、评审委员会评定、计算中心室务会公布。
第九条 申请者须按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编写《计算中心杰出青年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向计算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将严格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按规定要求编写《申请书》; 3.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

第五章 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获得资助者须与计算中心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在资助期内,由评审委员会对获资助者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不合格将及时停止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算中心室务会负责解释。

另:申请书

计算中心                                                             

2009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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