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研部门 > 计算中心 > 管理条例
高能物理所网络收费标准
文章来源:  2009-09-08
】 【】 【

     根据我所科研工作的需要和校园网网络带宽的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讨论和领导审批,决定对我所网络使用执行如下收费方式:

  1. 所内流量不计费。

  2. 科研流量不计费,即与国内、外重要科研机构(大学)之间的流量免费。各单位可将对应的合作机构的名称或IP地址报计算中心网络管理员,经核实后列入免费类地址。

  3. 0:00-6:00之间的流量计费按标准价格的30%计。

  4. 在职办公用户10元/月,除享受“所内流量不计费”、“科研流量不计费”以外,还享受15GB/月的其它流量。超出部分按0.02元/MB从课题费计扣。

  5. 公司、工厂等经营性单位,每个用户50元/月,限15GB,超过限额部分按0.02元/MB收费。

  6. 针对相关课题的大批量科研数据传输网络通信计费方式另行规定。

  7. 科研计划处每季度核收一次由计算中心统计的以上网络费。

  8. 所内28号住宅楼网络收费标准:自费20元/月,限15GB;超过限额的部分按0.02元/MB收费。计算中心按月统计住户网络费并通知人力资源处,年终从用户工资中扣缴累计使用费。

  9. 网络使用回收经费全部用于补贴所内网络租赁及维修改造费用。

  10. 为了确保网络的科研用带宽,计算中心将对非科研用途的异常流量进行核实、警告并可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1. 本通知解释权归科研计划处。

  12.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2021年2月2日                                  


附件下载:

地址:北京市918信箱 邮编:100049 电话:86-10-88235008 Email:ihep@ihep.ac.cn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02790号-1 文保网安备案号: 110402500050